于维我祖,肇基青阳。挥为弓正,爰氏以张。厥族孔殷,奕叶振芳。
周仲孝显,汉良智彰。释之平决,博望远扬。折辕有湛,埋轮有纲。
吴惮昭直,蜀贤飞刚。五龙佐宋,九龄辅唐。睢阳之节,山斗与昂。
燕公之文,江汉叵量。玄素遗直,志和真藏。下迨五季,全义循良。
天水之兴,齐贤慨慷。乖崖崛起,西土是康。横渠道学,于圣有光。
南轩继之,益炽益昌。天开皇元,有公有卿。凡吾之冑,皆时之望。
繄我王父,更世多故。服戎前茅,艰险伊屡。其周人急,空橐弗顾。
垂百其龄,可灼平素。父年十八,独任家务。于江于淮,是乱是溯。
以隐于贾,以晦其著。以俭其出,以阜其聚。以开我人,以笃我祜。
余时昉冠,儒雅是慕。维诗维书,靡旦靡暮。其业未竟,乃仕乃骛。
亲实命之,弗荷恒惧。幸无失坠,以永终誉。岂曰能官,菽水攸助。
甫出五旬,遂引而去。二子丧一,今惟汝独。汝兄使存,吾岂汝督。
兹因诞辰,略汝之告。彼圣与贤,非四耳目。第性湛然,不汨于欲。
夫道非远,在志之笃。维志之笃,无坚不窟,无远不躅。
无高不升,无深不瞩。其弱可强,其暗可煜。铁焉可金,石焉可玉。
毋小成是梏,毋细娱是逐。毋师友是拂,毋祖宗是辱。
维人之心,匪恶伊善。由弗修养,道乃违叛。处彼下流,只将孰怨。
粤天地分,岁月无算。此身始有,胡忍涂炭。古人遗训,方册具见。
吾指其南,汝进毋惮。
秋七月,公会齐侯、郑伯伐许。庚辰,傅于许。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颠。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郑师毕登。壬午,遂入许。许庄公奔卫。齐侯以许让公。公曰:“君谓许不共,故从君讨之。许既伏其罪矣。虽君有命,寡人弗敢与闻。”乃与郑人。
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曰:“天祸许国,鬼神实不逞于许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其敢以许自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其况能久有许乎?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没于地,天其以礼悔祸于许,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如旧昏媾,其能降以相从也。无滋他族实逼处此,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而况能禋祀许乎?寡人之使吾子处此,不惟许国之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曰:“凡而器用财贿,无置于许。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于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夫许,大岳之胤也。天而既厌周德矣,吾其能与许争乎?”
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许,无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可谓知礼矣。”(序民人 一作:序人民)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