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水国秋风萧瑟被西风摇落片片黄叶,漂泊在外的我的心绪被撩拨得乱如发丝。
像是屈原在江边深情吟诵的地方,又像是白居易江边送别的时候。
你们怎么能诋毁中伤我的道义所在,我的这份心思只有那苍天才知道。
苍白的容颜如今又增添了些许白发,现在想辞官归隐已经太迟了。
注释
大夫:此指屈原。
泽畔:湖泽之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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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首联点明地点、时令和心绪。蔡州辖境大致相当于今河南淮河以北、洪河上游以南的地区,当汴、洛、淮、沔交通孔道,故作者用“水国”代称之。秋风飒飒,万物萧瑟,被秋风轻轻“摇落”的自然是片片黄叶。望着在秋风中回旋、挣扎、最终还是落地化作尘泥的黄叶,联想到自己如同黄叶般枯萎飘零的身世和命运,“日暮依杖水”的诗人,怎能不思潮如涌、心乱如丝呢?这一联,出句是因,对句是果;前句写景,后句抒情,写景具体,抒情概括,使人迫不及待地想了解被秋风拂动的、郁结在诗人心底的“羁绪”究竟是什么。
以下六句,是作者蓄积心底已久的愁思怨意的总爆发,每一联又单独表达一层意思。颔联引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和唐代著名诗人白居易以自况,作者的用意是显而易见的:正直爱国如屈原,忧民忧时如自居易,皆不免被贬逐黜放的命运,何况自己?不过,自己虽然不像屈原、白居易那样含冤至深,但他们所具有的高尚品德、博大胸怀、坚贞节操,自己也同样仿佛一二。因此,颈联就直接怒斥那帮专门罗织罪名、陷己于不义之地的奸佞小人,尽管他们费尽心机,陷害贤良,并且得逞于一时,然而天理自在,道义犹存,鬼神可鉴,苍天有知。如果说,“大夫泽畔行吟处,司马江头送别时”是作者借古人写出了自已遭受冤屈、谪官异乡这一事实的话,那么,“尔辈何伤吾道在,此心惟有彼苍知”两句,则是作者对这一既成事实的不满、愤恨情绪的直接流露,其中既包含了对陷入于罪的小人的轻蔑,也表达了对自己人格品德的自信。但现实终归是严酷的,尾联即明白无遗地坦露了作者在奸佞当道、君主寡恩、伸冤无望、前途渺茫的事实面前暗悔当初的低沉心绪。自古官场皆为是非纷争之地,有人飞黄腾达,有人含冤受屈,若要解除这些烦恼,辞官归隐、寄情山水不失为一条出路。然而如今的作者宦海沉浮,几经折磨,“苍颜华发”,垂垂老矣。经历了这样身心俱瘁的痛苦后,即使是辞官归隐,作者也嫌太晚太迟,何况获罪之人,羁绊在身,并无辞官之自由呢?作者更深一层地写出了自己贬官失意后的懊悔心情,同颔联,颈联相比,虽然显得压抑沉闷,令人有迟暮之感,但同时也能激起人们对身陷不幸且又衰老憔悴如此的作者更多的同情。
从诗题来看,西下的夕阳映照着波光鳞鳞的水面,作者倚杖伫立水边,映入眼帘的景色当远远不止“水国西风小摇落”这一句所能概括。然而作者却无心观景,除了这一句外,全诗几乎没有接触到任何其实就在他眼前的具体景物,由此可知,充塞在他心底的“羁绪”该有多么复杂,多么深沉,以致稍微被外物触动,便同决堤的江河般一泄而出,滔滔不绝。
参考资料:
王寂(1128~1194)金代文学家。字元老,号拙轩,蓟州玉田(今河北玉田)人。德三年进士,历仕太原祁县令、真定少尹兼河北西路兵马副都总管。大定二十六年,因救灾之事蒙冤,被贬蔡州防御使,后以中都路转运使致仕。卒谥文肃。工诗文,诗境清刻镵露,古文博大疏畅,著有《拙轩集》。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