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你若爱我想念我,赶快提衣蹚溱河。你若不再想念我,岂无别人来找我?你真是个傻哥哥!
你若爱我想念我,赶快提衣蹚洧河。你若不再想念我,岂无别的少年哥?你真是个傻哥哥!
注释
褰(qiān):提起。裳(cháng):古代指遮蔽下体的衣裙。
惠:见爱。
溱(zhēn):郑国水名,发源于今河南密县东北。
不我思:即“不思我”的倒装,不思念我。
狂童:谑称,犹言“傻小子”。狂,痴。也且(jū):作语气助词。
洧(wěi):郑国水名,发源于今河南登封县东阳城山,即今河南省双泪河。溱、洧二水汇合合于密县。
士:未娶者之称。
参考资料:
在爱情生活中,有失去情人而悲泣自怜的弱女子,也有泼辣、旷达的奇女子。在以男子为本位的中国古代,虽然二者均避不开命运的摆弄,但后者毕竟表现出了一种独立、自强的意气,足令巾帼神旺。
《郑风·褰裳》中的主人公,就正是这样一位奇女子。她与其他女子一样,此刻大抵也正处于热恋之中。因为所恋的心上人,在溱洧之水的对岸,所以也免不了等待相会的焦躁和疑虑。不过她的吐语却爽快:“子惠思我,褰裳涉溱。”——你倘要思念我,就提起衣襟渡溱来!真是快人快语,毫不拖泥带水。较之于《郑风·将仲子》那“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的瞻前顾后,显得非常泼辣和爽朗。
但她的心上人,似乎并没有及时来会,便不免引得女主人公有点伤心了。只是伤心中的吐语也毫不示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你若不想我,我岂没有他人爱!这话说得也真痛快,简直就像是指着对方的鼻子,声称“天下的男人都死光了么,我就只能爱你一个?”那样快利。这态度又是很旷达的,爱情本就是男女相悦、两厢情愿的事,倘若对方不爱,就不必强拉硬扯放不开。所谓“天涯何处无芳草”,正可为“岂无他人”四字作注。较之于《郑风·狡童》中那“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的呜咽吞声,此诗的女主人公,又显得通达和坚强多了。但倘若以为她就真的不把对方放在心上,恐怕还有几分误解,其实那不过是她所说的气话,而且还带有假设的意味,这从“狂童之狂也且”的戏谑语气,即可推知。须知女主人公心里,实在是很看重这份爱情的,但在外表,却又故意装出不在意的样子,无非是要激得心上人更疼她、爱她而已。所以她刚冷若寒霜,吐出“岂无他人”一句,即又噗哧一笑,戏谑地调侃对方“傻小子呀真傻态”了。可见这位泼辣、爽朗的女主人公,在爱情上既颇认真,也还带着几分狡黠。唯其如此,于自矜、刚强之中,又显得可亲、可爱。
全诗只短短二章,用的是富于个性的口语描摹,故涵咏之际,只觉女主人公泼辣、爽朗的音容笑貌,如接于眉睫之间,堪称抒情小诗中的精品。虽说女主人公并未看轻爱情,倘若她真的被心上人抛弃,也未必能做到诗中所说的那样旷达;但这种建立在自信、自强上的爱情观,以及纵遭挫折也不颓丧的意气,却是颇能令溺于情者警醒,而给天下弱女子以鼓舞的。远古的接近自然状态的男欢女爱,同现代建立在个人独立意识基础上的男欢女爱固然有许多不同,但在符合人性的自由选择这一点上,却是没有太大差别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其精神也是现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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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