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言(1598-1655),字禹前,号泉山,斗筑居、中道庄主人,明代崇祯庚午(1630)举人,崇祯甲戌(1634)科进士。初授乐亭知县,政绩突出。后升为御史,仗义执言。出巡山东,严战守,以御寇。好直言,无所避,多次弹劾。清初,以原官,视学江南,慧眼识才,称知人。终养奉母范氏,至孝。与弟陈昌期友爱,家无分财。著有《先草集》、《山中集》、《斗筑居集》若干卷。
山上巴子城,山下巴江水。中有穷独人,强名为刺史。
时时窃自哂,刺史岂如是。仓粟喂家人,黄缣裹妻子。
莓苔翳冠带,雾雨霾楼雉。衙鼓暮复朝,郡斋卧还起。
回头望南浦,亦在烟波里。而我复何嗟,夫君犹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