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6—1430)明江西德兴人,迁湖广长沙府湘阴,字惟哲。洪武二十三年举人。入太学,擢户部主事。永乐初进尚书,主持浙西、苏、松治水事。布衣徒步,日夜经划。七年,兼摄行在礼部、兵部、都察院事。十九年,以谏帝北征沙漠,系狱。二十二年,成祖死,仁宗即位,获释。累进太子少保、兼少傅,尚书如故。宣宗即位后,以旧辅益亲重。汉王高煦反,原吉与杨荣劝帝亲征平叛。宣德五年,卒官。历事五朝,外掌度支,内预机务,为政能持大体。卒谥忠靖。有《夏忠靖公集》。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通“事”]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
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