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如今我又一次来到梦中享尽繁华富贵的邯郸道上,这绝不是因为山中人要价太高才能实现自己归隐的愿望,而是自己多年来无法逃脱功名这个虚名罢了。我也经常自己嘲讽自己。在“功名”这个问题上,又有谁能一下子惊悟觉醒,即就是到了两鬓斑白的老年,还是这样。
注释
金字经:曲牌名。
邯郸:在今河北省南部。驿:驿站。元代京官外调,往往在这里暂住,换车马。
梦中邯郸道:即“黄粱美梦”,喻指人世间的富贵终是如梦一场。
山人:隐居山中的人。
晓霜:白头发。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梦中邯郸道,又来走这遭”,一个“又”字点出卢挚故地重游,再次走上邯郸官道的事实。此处引用唐代传奇沈既济《枕中记》中的典故,卢生在邯郸道遇吕翁,枕着吕翁赠送的磁枕人梦,在梦中历经荣华富贵,一觉醒来却发现主人灶上的黄粱尚未蒸熟,由此领悟得失富贵不过是一场梦的道理。
对这一典故的引用,同作者自身经历密不可分。卢挚在燕南任官之前,他曾任皇帝的侍从之臣、按察使、廉访使、翰林学士等要职,可以说是享尽了荣华富贵。此次赴任恰好经由“黄粱一梦”故事的地点,故事主人公的姓氏又与他相同,这些巧合促使他产生了过尽铅华、豁然梦醒的感觉。
接下来“须不是”三句,承接上文,表达自己并非无归隐之心,而是无法抗拒名利的诱惑。其中“山人索价高”意为,山中人索要高价才允许作者入山归隐,联系前面“须不是”三个字来看,直白地道出他的自嘲之意:他深知并不是归隐的代价太高,而是因为“虚名无处逃”,这五个字用风趣的笔法交代了他无法归隐的原因,即功名的引诱让人无处可逃。
“谁惊觉,晓霜侵鬓毛”两句作为结尾,将卢挚已经这把年纪还不能看开名利的自我感伤表达得淋漓尽致。“谁惊觉”三个字写出了光阴流逝之快,也写出了他蓦然回首有所感悟却无力改变现状的无可奈何。
全曲有很明确的主题性,语句上下承接,脉络清晰,但所表达的情绪却是矛盾的。卢挚用自我嘲讽的笔法写出他在归隐和继续为官两种选择之间摇摆的心情,这在那个时代很有代表性。
参考资料:
卢挚(1242-1314),字处道,一字莘老;号疏斋,又号蒿翁。元代涿郡(今河北省涿县)人。至元5年(1268)进士,任过廉访使、翰林学士。诗文与刘因、姚燧齐名,世称“刘卢”、“姚卢”。与白朴、马致远、珠帘秀均有交往。散曲如今仅存小令。著有《疏斋集》(已佚)《文心选诀》《文章宗旨》,传世散曲一百二十首。有的写山林逸趣,有的写诗酒生活,而较多的是“怀古”,抒发对故国的怀念。今人有《卢疏斋集辑存》,《全元散曲》录存其小令。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