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元柱(一五八九 — 一六三六),字仲玉,号森琅。顺德人。明熹宗天启二年(一六二二)进士,初授翰林院庶吉士,拔选陕西道御史。以疏参东厂魏忠贤,忤旨夺官归里。乃构堂于粤秀山麓,颜曰“偶然”。毅宗崇祯元年(一六二八),召补福建道御史。三年,监北京乡试。旋奉敕按云南,便道归省,连遭父母之丧,起补广西参议,未赴而病卒。有《偶然堂集》四卷。事见罗孙耀撰墓志铭、吴元翰撰行状。清黄培彝修康熙十三年刊《顺德县志》卷八、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八三有传。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司马曰:“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且今之勍者,皆我敌也。虽及胡耇,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金鼓以声气也。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