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龙,字烟客。番禺人。少补诸生,负奇气,一时名士多严事之。绌于遇,以赀游国学,卒无成。走塞上,客东莞袁崇焕所。时崇焕总制三边,威名大震,云龙在幕参其谋。既而崇焕死,遂为僧,称二严和尚。明亡,不知所终。著有《雁水堂集》、《啸楼前后集》、《遗稿》、《别稿》行世。清同治《番禺县志》卷四二、清陈伯陶编《胜朝粤东遗民录》卷四有传。李云龙诗,以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所藏民国手抄本《啸楼诗集》为底本,参校以广东省地方文献馆民国铅印本《啸楼集》及清温汝能《粤东诗海》。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
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文公二年,朝于齐;四年,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有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