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幽幽,水悠悠,乔林落落依崇丘。夕阳在地凫鹥散,二三归客呼行舟。
清霜被野晚风急,白露带袂寒江流。蒹葭远渚飘叶赤,浦溆荒桥乱山碧。
回汀迷岸几渔家,霁月遥天两飞翼。古来画法惟荆关,北苑犹推李郭间。
不妆巧趣合天造,云烟澹漠江南山。汪子才华出群骥,文墨有成探画意。
珍藏此幅动十年,肆笔鲛绡每丰势。愧我少年游越吴,壶仙泼墨倾金壶。
风潮雨濑盈尺素,易画稍窥龙马图。久遗毫墨藉云卧,乔木重是青珊瑚。
云中山,天际水,昔欲壮游今倦矣。锦城春色绣围空,画阁晴光香雾洗。
湘水閒情兰蕙丛,剡溪逸兴林峦许。爱子芳年笑我衰,琴书满座娱清晖。
青云高步矫驰翮,焕耀家声光陆离。得失几何纷代谢,遗墨萧条动无价。
尘世驱驰待渡人,谷霭川霏竞高下。严滩钓艇一叶微,鲙鲈得味轻王霸。
张宇初(1359 -1410),为明代正一派天师,历代天师中最博学者之一。有道门硕儒之称。字子旋(音XUAN,别字)别号耆山 。其是四十二代天师张正常长子,于明洪武十年(公元1377)嗣教,为第四十三代天师。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 敕受“正一嗣教道合无为阐祖光范大真人”,总领天下道教事。二月,特召入朝,勉励修节以格神明,诰封其母包氏为清虚冲素妙善玄君,命建斋设醮于(南京)紫金山和神乐观。庚午年(1390)入觐,降敕重建大上清宫。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