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8—1646)明山西阳城人,字金铭,号藐姑。为诸生时,遍游吴越名胜。万历三十八年进士。除寿张知县,调曹县。泰昌时,擢御史。天启初出督畿辅屯田,言天津、静海、兴济间,沃野可垦。以疏荐赵南星,劾冯铨,遭陷害,戍肃州。崇祯时起故官,擢刑部侍郎,以谳狱不称旨,落职。再起为工部侍郎,调南京吏部尚书。福王立,命理部事,上中兴十议。为勋臣刘孔昭等指为“奸邪”,乞休。国亡后,疽发背卒。有《泊水斋文钞》。
晋人归楚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
王曰:“然则德我乎?”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各惩其忿,以相宥也,两释累囚,以成其好。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
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
王曰:“虽然,必告不谷。”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以为戮,死且不朽。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于寡君,而以戮于宗,亦死且不朽。若不获命,而使嗣宗职,次及于事,而帅偏师以脩封疆,虽遇执事,其弗敢违。其竭力致死,无有二心,以尽臣礼。所以报也!
王曰:“晋未可与争。”重为之礼而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