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诰(1761年-1830年),字丞牧,号金门,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观泉村人。1789年(清乾隆五十四年)己酉科进士胡长龄榜第三人(文探花)。乾隆称刘凤诰为“江西大器”,更多的人称他为“江西才子”。著有《存悔斋集》三十二卷、《五代史记注》七十四卷、《江西经籍志补》四卷等。刘凤诰在乾隆年间被封为太子少保,担任过吏、户、礼、兵四部的侍郎,又称卿贰;刘凤诰为乾隆探花,曾任湖北、山东、江南主考官和广西、山东、浙江学政,权衡选拔文士,名声远播。1821年(道光元年),因病呈请回家调理。1830年(道光十年),病逝于江苏扬州。
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孟子对曰:“王好战,请以战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人死,则曰:‘非我也,岁也。’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非我也,兵也?’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