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冷风吹灭了香炉中的残烟,燃尽的烛灰早已不再温热,陪伴自己的只有自己孤单的影子。我情愿喝得酩酊大醉,借着醇酒来麻醉自己,大声质问苍天谁是这世间清醒不醉之人。
为何能与知己畅饮的盛宴总是相逢难,离别易,而人去宴散后,只能对着满桌的空杯搔首长叹。闲愁萦怀,难以派遣,我还是用美酒和梦乡来逃避它吧。但只怕醒来之后,满腔的愁思就会让我又一次来到酒杯的面前。
注释
虞美人:词牌之一。唐教坊曲。兹取两格,一为五十六字,上下片各两仄韵,两平韵。一为五十八字,上下片各两仄韵,三平韵。
炉烟:熏炉或香炉之烟。
残灺(xiè):烧残的烛灰。
判:情愿、甘愿、不惜之意。
清尊(zūn):酒器,借指清醇之酒。判教句:意谓情愿喝得酩配大醉,借清酒来麻醉自己。唐皇甫冉《曾山送别诗》:“凄凄游子苦飘蓬,明日清尊只暂同。”
醒眼:清醒之眼光。
花间酒:谓美景良辰时之酒宴。
搔(sāo)首:以手搔头。焦急或有所思貌。
尊前:酒樽之前。
参考资料:
词首第一句以冷风、残烟、烛灰、孤影交织而成一幅孤寂凄凉的室内独居图景。“风灭炉烟残灺冷,相伴惟孤影”,冷风吹灭了香炉中的残烟,燃尽的烛灰早已不再温热;陪伴他的,只有孤单的影子。他既是自感忧愁如此,漫漫长夜该如何打发。
词的第二句写词人无法派遣忧愁,只能通过借酒来消愁。“判教狼藉醉清樽”,即是说我情愿喝得酩酊大醉,借着醇酒来麻醉自己。“判教”、“狼藉”,都是决绝之语,感情色彩极为强烈,说明词人愁痛深入骨髓。否则他也不会大声质问苍天,问谁是这世间清醒不醉之人。“为问世间醒眼是何人”出自《楚辞-渔夫》:“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这句质问,似也点明了词人满腔郁闷忧愁的原因。
词的第三句写借酒消愁、时光短暂。“难逢易散花间酒,饮罢空搔首”,为何能与知己畅饮的盛宴总是相逢难、离别易,而人去宴散后,只能对着满桌的空杯搔首长叹。“空搔首”写出了词人对人生的感慨、对离别的无可奈何。
词的尾句写出了虽然借酒消愁,但担心醒时又会继续喝酒的心理。“闲愁总付醉来眠,只恐醒时依旧到尊前“,既然闲愁萦怀,难以派遣,词人只能用美酒和梦乡来逃避它。但词人又害怕醒来之后,满腔的愁思就会让他又一次来到酒杯的面前。“总”字写出了词人的怀疑,“恐”字写出了词人的害怕和担心。
全词迂回曲折,写出了词人从孤独到借酒销愁,再到对酒产生怀疑,心中担忧酒醒后又会继续喝酒逃避的心理活动,和李白”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类似。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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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兰性德(1655-1685),满洲人,字容若,号楞伽山人,清代最著名词人之一。其诗词“纳兰词”在清代以至整个中国词坛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占有光彩夺目的一席。他生活于满汉融合时期,其贵族家庭兴衰具有关联于王朝国事的典型性。虽侍从帝王,却向往经历平淡。特殊的生活环境背景,加之个人的超逸才华,使其诗词创作呈现出独特的个性和鲜明的艺术风格。流传至今的《木兰花令·拟古决绝词》——“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富于意境,是其众多代表作之一。
范雎至秦,王庭迎,谓范雎曰:“寡人宜以身受令久矣。今者义渠之事急,寡人日自请太后。今义渠之事已,寡人乃得以身受命。躬窃闵然不敏。”敬执宾主之礼,范雎辞让。
是日见范雎,见者无不变色易容者。秦王屏左右,宫中虚无人,秦王跪而请曰:“先生何以幸教寡人?”范雎曰:“唯唯。”有间,秦王复请,范雎曰:“唯唯。”若是者三。
秦王跽曰:“先生不幸教寡人乎?”
范雎谢曰:“非敢然也。臣闻始时吕尚之遇文王也,身为渔父而钓于渭阳之滨耳。若是者,交疏也。已一说而立为太师,载与俱归者,其言深也。故文王果收功于吕尚,卒擅天下而身立为帝王。即使文王疏吕望而弗与深言,是周无天子之德,而文、武无与成其王也。今臣,羇旅之臣也,交疏于王,而所愿陈者,皆匡君臣之事,处人骨肉之间。愿以陈臣之陋忠,而未知王心也,所以王三问而不对者是也。臣非有所畏而不敢言也,知今日言之于前,而明日伏诛于后,然臣弗敢畏也。大王信行臣之言,死不足以为臣患,亡不足以为臣忧,漆身而为厉,被发而为狂,不足以为臣耻。五帝之圣而死,三王之仁而死,五伯之贤而死,乌获之力而死,奔、育之勇焉而死。死者,人之所必不免也。处必然之势,可以少有补于秦,此臣之所大愿也,臣何患乎?伍子胥橐载而出昭关,夜行而昼伏,至于蔆水,无以饵其口,坐行蒲伏,乞食于吴市,卒兴吴国,阖庐为霸。使臣得进谋如伍子胥,加之以幽囚,终身不复见,是臣说之行也,臣何忧乎?箕子、接舆,漆身而为厉,被发而为狂,无益于殷、楚。使臣得同行于箕子、接舆,漆身可以补所贤之主,是臣之大荣也,臣又何耻乎?臣之所恐者,独恐臣死之后,天下见臣尽忠而身蹶也,是以杜口裹足,莫肯即秦耳。足下上畏太后之严,下惑奸臣之态,居深宫之中,不离保傅之手,终身闇惑,无与照奸,大者宗庙灭覆,小者身以孤危。此臣之所恐耳!若夫穷辱之事,死亡之患,臣弗敢畏也。臣死而秦治,贤于生也。”
秦王跽曰:“先生是何言也!夫秦国僻远,寡人愚不肖,先生乃幸至此,此天以寡人慁先生,而存先王之庙也。寡人得受命于先生,此天所以幸先王而不弃其孤也。先生奈何而言若此!事无大小,上及太后,下至大臣,愿先生悉以教寡人,无疑寡人也。”范雎再拜,秦王亦再拜。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