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我独自待在空空的闺房里面,十指轻捏着被泪水打湿的手绢。屋外阴云密布,落雨不时敲打着庭院井旁的梧桐树。树叶在风雨中凋零飘落,这个时刻那南去的大雁是不会捎信来的。
我们分别后,我从未将碧钗并合,就让它们像燕尾般在头发上岔着,相思让我终日闷闷不乐。揽镜自照,发现我腰肢锐减已经消瘦不少。走出屋外凭栏夜眺,我仿佛看到南方江边豆蔻相连根深叶茂,此时夜空参星已经斜照,天色微明拂晓即将来到。
注释
西江月:词牌名,原唐教坊曲,用作词调。又名《白蘋香》、《步虚词》、《晚香时候》、《玉炉三涧雪》、《江月令》,另有《西江月慢》。
恨玉:指失意抱恨的女子。
十香:十指。啼绡(xiāo):泪水打湿手绢。
殷云:阴云,乌云。度雨:过雨,下雨。
钗分燕尾:钗是双股的,分开如燕尾形状。
镜减鸾腰:照镜人消瘦。古时女子多以鸾自比。
蛮江:荒江。古时将南方少数民族居住的荒僻之处称为蛮荒之地。
豆蔻:多年生草本植物,外形似芭蕉,花淡黄色,种子形状像石榴子,有香味,能入药。
参横:参星已落,表示夜久将晓。▲
据《绝妙好词笺》引楼钥《攻娩集·书张武子诗后》,张良臣闭门读书,室中空无一物。平时不勉强写作,或终年无一语,故所作必绝人。此词为孝宗隆兴元年(1163)进士后秋闺伤离念远之作,造语别致,情味深厚。
开篇两句写思妇独处空闺,泪落湿巾的情景,对仗工整,情景凄凉。句中的“空”、“恨”、“啼”诸字都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由意态直接触及到心灵,将思妇相思的情,落寞无依的苦态描摹得维妙维肖,鲜活感人。
“殷云度雨井桐凋,雁雁无书又到。”这二句前句写景,点明时节,又是“秋雨梧桐落叶时”。后句言事,写意中人自离乡背井、远去他乡后,音信全无。句中“雁雁”二字的重复,突出了思妇的企盼之切和寄望之厚。“又”字则更深刻地传达出了思妇的极端失望之情,这种重复的失望要比直接否定的“不”字更让人难以忍受。这些企盼、寄望与极端失望的对比,让读者在为思妇不堪的处境感到悲伤的同时,更由衷佩服词人高超的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
“别后钗分燕尾,病余镜减鸾腰。”换头二句,前句用比喻的手法,用发钗的分岔开来喻示二人的分离,后句写思妇因相思而日渐憔悴,衣带渐宽的情状,突出了其用意的深挚。
“蛮江豆蔻影连梢,不道参横易晓。”句中“豆蔻”二字暗引唐杜牧《赠别》诗中“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之句,点明思妇正值豆蔻年华,却寂寞无侣,孤单一人。于是,对意中人的思念、哀怨、嗔怒之情都由此生发出来,溢于言外给读者留下了想象的空间。
全词上片首二句写其独居幽恨。人去屋空,形单影只,每日只以泪洗面。而殷云带雨,浓添离愁,雁过尽而不至,倍觉沉痛哀婉。下片写别后相思,钗分燕股,鸾镜腰损,本已不堪。豆蔻映水尚能梢影相连,人却如参商永分,况长夜难眠,参横西天,思念未已乎。哀婉沉郁,令人心碎。
全词语言凝炼,词情激切,意境哀伤,为读者描摹出了一位正值豆蔻年华的少女饱受相思折磨的苦况,感人至深。▲
张良臣(约公元1174年前后在世)字武子,大梁人,避地家于鄞。生卒年均不详,约宋孝宗淳熙初前后在世。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登进士第。官止监左藏库。笃学好古,室无长物,妻子不免饥寒。性嗜诗,但不强作,或终年无一句,故所作必绝人。学者称雪窗先生。良臣著有雪窗集十卷,《绝妙好词笺》传于世。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