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破额山前,美玉一般碧绿的江水向东而流;诗人啊,你竟像在遥远的地方站立船头。
你的赠诗有如春风拂面,引起了我无限的深情思念;我多想采束苹花相送于你,却因官事缠身不得自由。
注释
酬曹侍御过象县见寄:接受别人寄赠作品后,以作品答谢之。侍御:侍御史。象县:唐代属岭南道,即今广西象州。
碧玉流:形容江水澄明深湛,如碧玉之色。
骚人:一般指文人墨客。此指曹侍御。木兰:木兰属落叶乔木,古人以之为美木,文人常在文学作品中以之比喻美好的人或事物。这里称朋友所乘之船为木兰舟,是赞美之意。
潇湘:湖南境内二水名。柳宗元《愚溪诗序》云:“余以愚触罪,谪潇水上。”这句说:我在春风中感怀骚人,有无限潇湘之意。“潇湘意”应该说既有怀友之意,也有迁谪之意。
采苹花:南朝柳恽《江南曲》:“汀洲采白苹,日暮江南春。洞庭有归客,潇湘逢故人。”《清一统志湖南永州府》:“白苹洲,在零陵西潇水中,洲长数十丈,水横流如峡,旧产白苹最盛。”此句言欲采苹花赠给曹侍御,但却无此自由。这是在感慨自己谪居的处境险恶,连采花赠友的自由都没有。▲
诗一、二两句,切“曹侍御过象县见寄(经过象县的时候作诗寄给作者)”;三、四两句,切“酬(作诗酬答)”。“碧玉流”指流经柳州和象县的柳江。
作者称曹侍御为“骚人”,并且用“碧玉流”、“木兰舟”这样美好的环境来烘托他。环境如此优美,如此清幽,“骚人”本可以一面赶他的路,一面看山看水,悦性怡情;此时却“遥驻”木兰舟于“碧玉流”之上,怀念起“万死投荒”、贬谪柳州的友人来,“遥驻”而不能过访,望“碧玉流”而兴叹,只有作诗代柬,表达他的无限深情。
“春风无限潇湘意”一句,的确会使读者感到“无限意”,但究竟是什么“意”,却迷离朦胧,说不具体。这正是一部分优美的小诗所常有的艺术特点,也正是“神韵”派诗人所追求的最高境界。然而这也并不是“羚羊挂角,无迹可求”。如果细玩全诗,其主要之点,还是可以说清的。“潇湘”一带,乃是屈子行吟之地。作者就把曹侍御称为“骚人”。把“潇湘”和“骚人”联系起来,那“无限意”就有了着落。此其一。更重要的是,结句中的“欲采苹花”,是汲取了南朝柳恽《江南曲》的诗意。《江南曲》全文是这样的:“汀洲采白苹,日暖江南春。洞庭有归客,潇湘逢故人。故人何不返?春花复应晚。不道新知乐,只言行路远。”由此可见,“春风无限潇湘意”,主要就是怀念故人之意。此其二。而这两点,又是像水和乳那样融合一起的。
“春风无限潇湘意”作为绝句的第三句,又妙在似承似转,亦承亦转。也就是说,它主要表现作者怀念“骚人”之情,但也包含“骚人”寄诗中所表达的怀念作者之意。春风和暖,潇湘两岸,芳草丛生,苹花盛开,朋友们能够于此时相见,应是极好,然而却办不到。无限相思而不能相见,就想到采苹花以赠故人。然而,不要说相见没有自由,就是欲采苹花相赠,也没有自由。
这首诗语言简练,写景如画。诗人用“碧玉”作“流”的定语,十分新颖,不仅准确地表现出柳江的色调和质感,而且连那微波不兴、一平似镜的江面也展现在读者面前。这和下面的“遥驻”、“春风”十分协调,自有一种艺术的和谐美。
从全篇看,特别是从结句看,其主要特点是比兴并用,虚实相生,能够唤起读者的许多联想。但结合作者被贬谪的原因、经过和被贬以后继续遭受诽谤、打击,动辄得咎的处境,它有言外之意,则是不成问题的。▲
《酬曹侍御过象县见寄》此诗作于地点不祥,确年不详。柳宗元的友人曹侍御乘船路过象县,踞离柳州的治所马平县(今柳州市)并不很远,但二人只能以诗相互赠酬交流情谊,其中必有难言之隐。
柳宗元(773年-819年),字子厚,唐代河东(今山西运城)人,杰出诗人、哲学家、儒学家乃至成就卓著的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作品有《永州八记》等六百多篇文章,经后人辑为三十卷,名为《柳河东集》。因为他是河东人,人称柳河东,又因终于柳州刺史任上,又称柳柳州。柳宗元出身河东柳氏,与刘禹锡并称“刘柳”,与韩愈并称为“韩柳”,与王维、孟浩然、韦应物并称“王孟韦柳”。柳宗元一生留诗文作品达600余篇,其文的成就大于诗。骈文有近百篇,散文论说性强,笔锋犀利,讽刺辛辣。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