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雪山和金河向东延伸,吴山和楚泽的景色意境无穷无尽。
如今我已白发苍苍,故乡的思念已经尽情释放,万里归程只能在梦中实现。
注释
雪岭:中印交界处多高山,终年积雪,故称“雪岭”。
金河:指雅鲁藏布江,河向东流,内多金沙。
楚泽:楚水。
梦中:意谓返乡无望,唯梦中可得。
婆罗门系梵语,意译为净行、净裔。印度早期奴隶制时代四个种姓中最高级,自称梵天后裔,世袭祭司贵族。此处以之称印度僧人。在中国有法显、道希、义净、玄奘这样的华夏高僧前往西域、印度取经,也有竺法兰、佛图澄、鸠摩罗什、真谛等西域、印度高僧前来汉地传法。唐代佛教盛行,东西方宗教文化交流频繁,故此在中国各地,深目卷发之“胡僧”并不鲜见,他们往往与华僧结为知交,互相学习,共同修持,清江与婆罗门僧,也是这种情况。这首对婆罗门僧的送别诗,言简意赅,让人回味无穷。
会稽(今浙江绍兴)人。诗僧。幼出家,代宗大历初至杭州华严寺,师华严宗僧人守真。归越州开元寺后,又从昙一学《四分律》。大历八年(773)至南阳从慧忠习禅观。大历、贞元间以能诗闻名于江南,与诗人皎然齐名,时称会稽二清。与当时诗人交往频繁。晚年住襄州辨觉寺,约卒于宪宗元和间。《宋高僧传》卷十五有传,另参《唐才子传》卷三。其诗多送别赠答及行旅抒怀之作。《全唐诗》存诗1卷。
山木多蓊郁,兹桐独亭亭。叶重碧云片,花簇紫霞英。
是时三月天,春暖山雨晴。夜色向月浅,闇香随风轻。
行者多商贾,居者悉黎氓。无人解赏爱,有客独屏营。
手攀花枝立,足蹋花影行。生怜不得所,死欲扬其声。
截为天子琴,刻作古人形。云待我成器,荐之于穆清。
诚是君子心,恐非草木情。胡为爱其华,而反伤其生。
老龟被刳肠,不如无神灵。雄鸡自断尾,不愿为牺牲。
况此好颜色,花紫叶青青。宜遂天地性,忍加刀斧刑。
我思五丁力,拔入九重城。当君正殿栽,花叶生光晶。
上对月中桂,下覆阶前蓂。汎拂香炉烟,隐映斧藻屏。
为君布绿阴,当暑荫轩楹。沈沈绿满地,桃李不敢争。
为君发清韵,风来如叩琼。泠泠声满耳,郑卫不足听。
受君封植力,不独吐芬馨。助君行春令,开花应晴明。
受君雨露恩,不独含芳荣。戒君无戏言,剪叶封弟兄。
受君岁月功,不独资生成。为君长高枝,凤皇上头鸣。
一鸣君万岁,寿如山不倾。再鸣万人泰,泰阶为之平。
如何有此用,幽滞在岩坰。岁月不尔驻,孤芳坐凋零。
请向桐枝上,为余题姓名。待余有势力,移尔献丹庭。
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氾南。
佚之狐言于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已。”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
夜缒而出,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
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吾其还也。”亦去之。
(选自《左传》)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