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花山寺是因鲜花繁多、美丽而得名,来到这里才发现,不见鲜花,只见杂草丛生。
鲜花栽种的培养和修枝很重要,要勤奋努力,要知道,花是很容易凋零的,而杂草却是很容易就蔓延生长的。
注释
花山寺:地址不详。《镇江府志》载有沈括诗《游花山寺》一首,据此,花山寺可能在镇江。
繁英:繁花。
草纵横:野草丛生。
剪伐:指斩去枯枝败叶。剪,斩断。
勤力:勤奋努力。
凋零:凋落衰败。
从标题看,这首诗是记游之作。记游诗可以写景状物,也可以因景生发,别有寄托,内容是不可限止的。如果说唐人的记游诗多强调图形绘影,情寓景中,宋人的记游诗多注重借景生发,述志明理。那么,这首诗则正是符合后一特点的。
“寺里”一联,两句各写一种景观。前一句虚出,后一句实录,构成形象鲜明的对比。但二者所写的对象又是同一的,这样就把花山寺“名”与“实”相离的现状突出了。生活中名实不符的事常有之,但诗人所见所写的情况也实在太刺眼,这就使人读了这两句诗后不能不激动,激动的同时也必然要想:寺名是因为寺里山中有花才得,而眼前却无花可赏,必然会引起人们思索玩味的兴趣,于是,作为一首诗的“发人深思"的艺术目的,也就自然实现了。作者当然是有着自己的答案的。他显然深信命名之谬,寺里和山中本来是确实有花的,之所以“繁英不见草纵横”,是因为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从客观上说,“花易凋零草易生”,这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白居易《古原草》),正是有感于它的旺盛的生命力。俗语说:“有心栽花花不发”,也正是对种花不易的真实感叹。无疑,从主观上说,是“栽培剪伐”不“勤力”,助长了草势的疯狂,而且从诗人对这两句次序的安排上看,显然是特别强调人的主观原因的。草本无罪,剪伐不力则是无可推卸的责任。
不过,诗人在作出这一结论的时候,情感色彩却并不十分强硬,因为诗没有说“为何剪伐不尽力”,而是既讲到对草要“剪伐”,又讲到对花要“栽培”,中间加一个“须"字,就把他对剪伐不力的愤懑,变为必须要剪伐的规劝,因此,惋惜大于愤慨,警告少于劝诫的这种感情色彩,就表明了诗人在诗歌创作中,是遵循着传统的“明劝诫,著升沉”(南齐·谢赫《古画品录》)和“美刺"的美学思想和原则的。
这是结合诗人具体的经历和思想所作出的思想内容上的理解。但是,由于这首诗毕竟是从自然景观的描写而来,从社会生活的现象而来,所以这首诗的思想内容,又不仅限于社会政治方面。尽管也可以把诗中的“花”理解为贤臣,“草”,理解为奸佞,因而说诗的题旨是对革新除弊的企望。因此,从这方面来看,这首诗就不是一般的政治诗,而是对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经验进行了深刻总结的具有相当的哲理的醒世诗。▲
公元1044年(庆历四年)诗人被贬苏州之后,赋闲在家,一日外出游玩,来到花山寺,只见野草丛生,不见百花开放,觉得“花山寺”名不符实,于是有感而发,写下了这首诗。
苏舜钦(1008—1048)北宋诗人,字子美,开封(今属河南)人,曾祖父由梓州铜山(今四川中江)迁至开封(今属河南)。曾任县令、大理评事、集贤殿校理,监进奏院等职。因支持范仲淹的庆历革新,为守旧派所恨,御史中丞王拱辰让其属官劾奏苏舜钦,劾其在进奏院祭神时,用卖废纸之钱宴请宾客。罢职闲居苏州。后来复起为湖州长史,但不久就病故了。他与梅尧臣齐名,人称“梅苏”。有《苏学士文集》诗文集有《苏舜钦集》16卷,《四部丛刊》影清康熙刊本。198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苏舜钦集》。
绝代祇西子,众芳惟牡丹。月中虚有桂,天上漫誇兰。
夜濯金波满,朝倾玉露残。性应轻菡萏,根本是琅玕。
夺目霞千片,凌风绮一端。稍宜经宿雨,偏觉耐春寒。
见说开元岁,初令植御栏。贵妃娇欲比,侍女妒羞看。
巧类鸳机织,光攒麝月团。暂移公子第,还种杏花坛。
豪士倾囊买,贫儒假乘观。叶藏梧际凤,枝动镜中鸾。
似笑宾初至,如愁酒欲阑。诗人忘芍药,释子愧栴檀。
酷烈宜名寿,姿容想姓潘。素光翻鹭羽,丹艳赩鸡冠。
燕拂惊还语,蜂贪困未安。倘令红脸笑,兼解翠眉攒。
少长呈连萼,骄矜寄合欢。息肩移九轨,无胫到千官。
日曜香房拆,风披蕊粉乾。好酬青玉案,称贮碧冰盘。
璧要连城与,珠堪十斛判。更思初甲坼,那得异泥蟠。
骚咏应遗恨,农经祇略刊。鲁班雕不得,延寿笔将殚。
醉客同攀折,佳人惜犯干。始知来苑囿,全胜在林峦。
泥滓常浇洒,庭除又绰宽。若将桃李并,更觉效颦难。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 ,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嬴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