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湘山湖面烟波浩渺,水中山影沉沉,浅淡的湖色全无,只有一片深深翠色。
洞庭君山大概是水中女仙居住梳洗的地方吧?这水中倒影的君山,很像镜中女仙青色的螺髻。
注释
君山:又叫湘山、洞庭山,在湖南省洞庭湖中。古代神话传说:这山是舜妃湘君姐妹居住和游玩的地方,所以为君山。
烟:一作“风”。
影:指君山投到湖面的倒影。
碧色:淡颜色。
翠色:深颜色。
疑:一作“应”。
水仙:水中女神,即湘君姐妹。
一螺青黛:一说是古代一种制成螺形的黛墨,作绘画用,女子也用来画眉;一说是指女人发髻,这里用发髻。
镜:用洞庭湖的湖面比作镜子。
参考资料:
《题君山》是唐代诗人雍陶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全诗以逼真地描绘君山倒影入手,笔势凝致,重彩描绘出君山涵映水中的深翠倒影。继之诗情转向虚幻,将神话传说附会于君山的倒妙之中,以意取胜,写得活泼,善于想象,富有浪漫主义色彩。作者在不借助浓词艳句而竭力形象雕饰的原则下,把事物摹写得维妙维肖,准确表现辜物的形态,蕴藉深刻,达到形神俱备的艺术境界。
诗中写君山,没有用色彩浓丽的词藻作刻画、形容,而只是信手走笔,以极其朴素简练的笔墨操物构景,勾勒出开阔的画面。开首用“烟波”一词别开生面地写君山的倒影以起笔,作者虽写君山之貌,但先避开,没直写,而用平静如镜的湖水来衬托君山气势的凝重。用“影沉沉”来突写君山磅礴之状。“碧”是湖色之浅淡,岌翠”指山色之浓重。此笔抑碧水而扬青山,以湖作背景,突现君山。
作者首先描绘的不是偌大的洞庭湖,也不是苍翠的君山,而是用山的照影来写山的气势。这幅深浅各异的山水画,画面上水天相连,有一山的倒影正好列于画屏当中。上面的湖色与影中的山色,山色重于湖色,深翠与浅碧两两对照,映衬出君山倒影的鲜明突出。这幅写意山水画,勾勒出事物的形态时用的是粗略的笔俗,所着的色彩既淡雅也很单一,自然突出了君山可爱的生趣。
这种富有神秘色彩的宁静,很容易引发出诗人的遐想。所以三、四句笔锋一转,将湘君、湘夫人的神话传说,融合在湖山景物的描绘中。古代神话传说,舜妃湘君姊妹化为湘水女神而遨游于洞庭湖山之上。君山又名湘山,就是得名于此。所以“疑是水仙梳洗处”这一句,诗人在仿佛之间虚写一笔:“洞庭君山大概是水中女仙居住梳洗的地方吧?”再以比拟的手法轻轻点出:“一螺青黛镜中间。”这水中倒影的君山,很像镜中女仙青色的螺髻。
洞庭君山以它的秀美,吸引着不少诗人为之命笔。“遥望洞庭山水翠,白银盘里一青螺。”刘禹锡这两句诗,同样也是以螺髻来形容,不过这是刻画了遥望水面白浪环绕之中的君山的情景。雍陶这一首,则全从水中的倒影来描绘,来生发联想,显得更为轻灵秀润。起笔两句,不仅湖光山色倒影逼真,而且笔势凝敛,重彩描画出君山涵映水中的深翠的倒影。继而诗情转向虚幻,将神话传说附会于君山倒影之中,以意取胜,写得活脱轻盈。这种“镜花水月”、互相映衬的笔法,构成了这首小诗新巧清丽的格调,从而使君山的秀美,形神两谐地展现出来。
参考资料:
公薨之月,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之见也。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
士文伯让之,曰:“敝邑以政刑之不修,寇盗充斥,无若诸侯之属辱在寡君者何,是以令吏人完客所馆,高其闬 闳,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今吾子坏之,虽从者能戒,其若异客何?以敝邑之为盟主,缮完葺墙,以待宾客。若皆毁之,其何以共命?寡君使匄请命。
对曰:“以敝邑褊小,介于大国,诛求无时,是以不敢宁居,悉索敝赋,以来会时事。逢执事之不闲,而未得见;又不获闻命,未知见时。不敢输币,亦不敢暴露。其输之,则君之府实也,非荐陈之,不敢输也。其暴露之,则恐燥湿之不时而朽蠹,以重敝邑之罪。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修,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塓馆宫室;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巾车脂辖,隶人、牧、圉,各瞻其事;百官之属各展其物;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忧乐同之,事则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灾患;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今铜鞮之宫数里,而诸侯舍于隶人,门不容车,而不可逾越;盗贼公行。而天疠不戒。宾见无时,命不可知。若又勿坏,是无所藏币以重罪也。敢请执事,将何所命之?虽君之有鲁丧,亦敝邑之忧也。若获荐币,修垣而行,君之惠也,敢惮勤劳?”
文伯复命。赵文子曰:“信。我实不德,而以隶人之垣以赢诸侯,是吾罪也。”使士文伯谢不敏焉。
晋侯见郑伯,有加礼,厚其宴好而归之。乃筑诸侯之馆。
叔向曰:“辞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子产有辞,诸侯赖之,若之何其释辞也?《诗》曰:‘辞之辑矣,民之协矣;辞之怿矣,民之莫矣。’其知之矣。”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