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8—1797)清江苏上元人,原籍安徽天长,字德卿。诸生詹枚妻。十一岁随父赴吉林,奔祖父丧,居吉五年,读书习骑射。旋回江南,随家转徙京师、陕西、湖北、广东。通天文、算学、医学,工诗文、绘画。曾痛斥风水迷信之说。对岁差原理有清晰了解,并能驳正前人著作中的错误。有《德风亭集》、《星象图释》、《筹算易知》、《重订策算證伪》、《西洋筹算增删》、《沉疴呓语》等。
先帝深虑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故托臣以讨贼也。以先帝之明,量臣之才,固知臣伐贼,才弱敌强也。然不伐贼,王业亦亡。惟坐而待亡,孰与伐之?是故托臣而弗疑也。
臣受命之日,寝不安席,食不甘味。思惟北征。宜先入南。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并日而食;臣非不自惜也,顾王业不可得偏安于蜀都,故冒危难,以奉先帝之遗意也,而议者谓为非计。今贼适疲于西,又务于东,兵法乘劳,此进趋之时也。谨陈其事如左:
高帝明并日月,谋臣渊深,然涉险被创,危然后安。今陛下未及高帝,谋臣不如良、平,而欲以长策取胜,坐定天下,此臣之未解一也。
刘繇、王朗各据州郡,论安言计,动引圣人,群疑满腹,众难塞胸,今岁不战,明年不征,使孙策坐大,遂并江东,此臣之未解二也。
曹操智计,殊绝于人,其用兵也,仿佛孙、吴,然困于南阳,险于乌巢,危于祁连,逼于黎阳,几败北山,殆死潼关,然后伪定一时耳。况臣才弱,而欲以不危而定之,此臣之未解三也。
曹操五攻昌霸不下,四越巢湖不成,任用李服而李服图之,委任夏侯而夏侯败亡,先帝每称操为能,犹有此失,况臣驽下,何能必胜?此臣之未解四也。
自臣到汉中,中间期年耳,然丧赵云、阳群、马玉、阎芝、丁立、白寿、刘郃、邓铜等及曲长、屯将七十余人,突将、无前、賨叟、青羌、散骑、武骑一千余人。此皆数十年之内所纠合四方之精锐,非一州之所有;若复数年,则损三分之二也,当何以图敌?此臣之未解五也。
今民穷兵疲,而事不可息;事不可息,则住与行劳费正等。而不及今图之,欲以一州之地,与贼持久,此臣之未解六也。
夫难平者,事也。昔先帝败军于楚,当此时,曹操拊手,谓天下已定。然后先帝东连吴越,西取巴蜀,举兵北征,夏侯授首,此操之失计,而汉事将成也。然后吴更违盟,关羽毁败,秭归蹉跌,曹丕称帝。凡事如是,难可逆见。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至于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
或问谏议大夫阳城于愈,可以为有道之士乎哉?学广而闻多,不求闻于人也。行古人之道,居于晋之鄙。晋之鄙人,熏其德而善良者几千人。大臣闻而荐之,天子以为谏议大夫。人皆以为华,阳子不色喜。居于位五年矣,视其德,如在野,彼岂以富贵移易其心哉?
愈应之曰:是《易》所谓恒其德贞,而夫子凶者也。恶得为有道之士乎哉?在《易·蛊》之“上九”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蹇》之“六二”则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夫亦以所居之时不一,而所蹈之德不同也。若《蛊》之“上九”,居无用之地,而致匪躬之节;以《蹇》之“六二”,在王臣之位,而高不事之心,则冒进之患生,旷官之刺兴。志不可则,而尤不终无也。今阳子在位,不为不久矣;闻天下之得失,不为不熟矣;天子待之,不为不加矣。而未尝一言及于政。视政之得失,若越人视秦人之肥瘠,忽焉不加喜戚于其心。问其官,则曰谏议也;问其禄,则曰下大夫之秩秩也;问其政,则曰我不知也。有道之士,固如是乎哉?且吾闻之: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今阳子以为得其言乎哉?得其言而不言,与不得其言而不去,无一可者也。阳子将为禄仕乎?古之人有云:“仕不为贫,而有时乎为贫。”谓禄仕者也。宜乎辞尊而居卑,辞富而居贫,若抱关击柝者可也。盖孔子尝为委吏矣,尝为乘田矣,亦不敢旷其职,必曰“会计当而已矣”,必曰“牛羊遂而已矣”。若阳子之秩禄,不为卑且贫,章章明矣,而如此,其可乎哉?
或曰:否,非若此也。夫阳子恶讪上者,恶为人臣招其君之过而以为名者。故虽谏且议,使人不得而知焉。《书》曰:“尔有嘉谟嘉猷,则人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谟斯猷,惟我后之德”若阳子之用心,亦若此者。愈应之曰:若阳子之用心如此,滋所谓惑者矣。入则谏其君,出不使人知者,大臣宰相者之事,非阳子之所宜行也。夫阳子,本以布衣隐于蓬蒿之下,主上嘉其行谊,擢在此位,官以谏为名,诚宜有以奉其职,使四方后代,知朝廷有直言骨鲠之臣,天子有不僭赏、从谏如流之美。庶岩穴之士,闻而慕之,束带结发,愿进于阙下,而伸其辞说,致吾君于尧舜,熙鸿号于无穷也。若《书》所谓,则大臣宰相之事,非阳子之所宜行也。且阳子之心,将使君人者恶闻其过乎?是启之也。
或曰:阳子之不求闻而人闻之,不求用而君用之。不得已而起。守其道而不变,何子过之深也?愈曰:自古圣人贤士,皆非有求于闻用也。闵其时之不平,人之不义,得其道。不敢独善其身,而必以兼济天下也。孜孜矻矻,死而后已。故禹过家门不入,孔席不暇暖,而墨突不得黔。彼二圣一贤者,岂不知自安佚之为乐哉诚畏天命而悲人穷也。夫天授人以贤圣才能,岂使自有余而已,诚欲以补其不足者也。耳目之于身也,耳司闻而目司见,听其是非,视其险易,然后身得安焉。圣贤者,时人之耳目也;时人者,圣贤之身也。且阳子之不贤,则将役于贤以奉其上矣;若果贤,则固畏天命而闵人穷也。恶得以自暇逸乎哉?
或曰:吾闻君子不欲加诸人,而恶讦以为直者。若吾子之论,直则直矣,无乃伤于德而费于辞乎?好尽言以招人过,国武子之所以见杀于齐也,吾子其亦闻乎?愈曰: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未得位,则思修其辞以明其道。我将以明道也,非以为直而加入也。且国武子不能得善人,而好尽言于乱国,是以见杀。《传》曰:“惟善人能受尽言。”谓其闻而能改之也。子告我曰:“阳子可以为有之士也。”今虽不能及已,阳子将不得为善人乎哉?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
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