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6—1430)明江西德兴人,迁湖广长沙府湘阴,字惟哲。洪武二十三年举人。入太学,擢户部主事。永乐初进尚书,主持浙西、苏、松治水事。布衣徒步,日夜经划。七年,兼摄行在礼部、兵部、都察院事。十九年,以谏帝北征沙漠,系狱。二十二年,成祖死,仁宗即位,获释。累进太子少保、兼少傅,尚书如故。宣宗即位后,以旧辅益亲重。汉王高煦反,原吉与杨荣劝帝亲征平叛。宣德五年,卒官。历事五朝,外掌度支,内预机务,为政能持大体。卒谥忠靖。有《夏忠靖公集》。
秘阁修撰韩公知婺之明年,以“恣行酷政,民冤无告”劾去。
去之日,百姓遮府门愿留者,顷刻合数千人,手持牒以告摄郡事。摄郡事振手止之,辄直前不顾;则受其牒,不敢以闻。
明日出府,相与拥车下,道中至不可顿足。则冒禁行城上,累累不绝。拜且泣下,至有锁其喉自誓于公之前者。里巷小儿数十百辈罗马前,且泣下。君为之抆泪,告以君命决不应留;辄柴其关如不闻。
日且暮,度不可止,则夺剌史车置道旁,以民间小舆舁至梵严精舍,燃火风雪中围守之。其挟舟走行阙告丞相御史者,盖千数百人而未止。
又明日,回泊通波亭,乘间欲以舟去,百姓又相与拥之不置,溪流亦复堰断不可通。乡士大夫惧蚁蝼之微不足以回天听,委曲谕之,且却且行。久乃曰:“愿公徐行,天子且有诏矣。”公首肯之。道稍开,公疾驰径去。后来者咎其徒之不合舍去,责诮怒骂,不啻仇敌。
呜呼!大官,所尊也;民,所信也。所尊之劾如彼,而所信之情如此,吾亦不知公之政何如也,将从智者而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