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牥(fāng)(1204——1246)字庭坚,号紫岩,初名公筠,避理宗讳改,福州富沙(今属福建)人。端平二年(1235)进士第三名,调镇南军节度推官、衢州推官,皆未上。历浙西茶盐司干官,改宣教郎,除太学正,旬日出通判潭州。淳祐六年卒于官,年四十三。有《紫岩集》,已佚。刘克庄为撰墓志铭。《宋史》、《南宋书》有传。赵万里《校辑宋金元人词》辑有《紫岩词》一卷。存词5首。
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於觞,追而送之江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什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我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值,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